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及提供相關資料佐證。每一數位人才至多申請1案。
一、曾參與政府各級機關、大專院校辦理之數位培訓課程、資訊應用競賽等結訓或參賽入圍證明者(包含但不限於以下計畫):
- 數位青年T大使推動計畫
- DiGi+ Talent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
- InnoServe大專校院資訊應用服務創新競賽
- 資訊應用服務創新創業新秀選拔
- 創業歸故里創新創業競賽
- 總統盃黑客松
二、具資通訊、軟體開發、軟硬體系統整合、資料工程與機器學習、統計與網站基礎架構、數位行銷/企劃/內容、市場開發、產品/設計等相關經驗或專業證照,且可提供相關證明佐證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