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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 自公告日起 至113年5月31日(五)16時59分59秒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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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提案場域

      負責「提出問題」、「提供場域」及「提供場域專責人力」,與數位人才共同提出解方協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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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數位人才

      具備數位技能或數位相關工作經驗之人才,負責與場域專責人力協作,共同提出與實踐數位解方

    每一申請案提案內容,場域專責人力及數位人才之規定人數,詳述如下:

    一、申請案內容:提案場域欲透過申請本方案,導入或加速數位工具應用,以協助降低成本、節省人力或提升服務效能;或提案場域已習慣使用社群、行銷、營運及顧客管理等相關數位工具,欲透過申請本方案拓展數位應用面向,抑或分析及運用所收集之數據,創造新服務或新價值。

    二、申請案人數:

    (一)提案場域專責人力:每一申請案之提案場域,須提供1-3 位場域專責人力投入數位協作。

    (二)數位人才:每一申請案須提供3-7 位數位人才投入數位協作。本方案提供數位人才媒合服務,協助提案場域尋找數位人才,提案場域亦可自帶數位人才。